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政人员责任保险条款(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4-25

总则

第一条本条款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政服务人员是指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由被保险人雇佣从事其家务工作的人员,但雇佣下列人员作为家政服务人员的,不能参加本保险:

(一)直系亲属;

(二)从事家务工作每日不足1小时且劳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足1月的家政服务人员;

(三)年龄在16周岁(不含)以下或65周岁(不含)以上的家政服务人员。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范围内,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家务工作的过程中遭受意外导致人身伤亡,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政人员责任保险条款(6页).doc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