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5-06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被保险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供电线路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的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的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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