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索赔指南(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4-11

尊敬的被保险人:

为了使您及时得到经济补偿,防止交通事故处理时支出不合理的费用,请详细阅读本索赔指南,并将有关的费用单证送交我司。

1、医疗费: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伤者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经治疗痊愈出院后的药费不再承担,如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需经交警部门认可,并与本公司联系后协商确定。伤者未经交警部门同意擅自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院通知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医疗费用,不在赔偿之列。

应提供单证:医疗费用有效发票、医院原始门诊病历(包括入院诊断和出院记录)、X线拍片、CT检查报告单等、门诊收费单据、住院发票和用药明细表。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伤者因伤害治疗期间至恢复期间、定残之日以前或非现场死亡的人员在自出险之日至死亡的抢救期间,不能生产、劳动、上班工作和承包经营而减少的收入,以及死者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导致的合理的误工损失。

有固定收入的合法证明应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出具,并把事故发生前后3个月的工资发放单(加盖公章)作为附件;对于一些高收入的受害人,还应提供完税证明,根据纳税情况确定实际收入。

3、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事故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后,在医疗或者康复过程中所必须的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或工资,主要根据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或者护理级别、需要的护理人数等确定金额,护理根据受害人所处的治疗阶段分为治疗阶段和定残以后的护理。应提供单证为护理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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