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险货物运输保险附加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特别条款(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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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
1、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按主险运输保险单责任范围承担, 但保险责任至主险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终止。
2、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原箱未经启封而转运内地的,其保险责任至转运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3、如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港集装箱转运站,一经启封开箱,全部或部分箱内货物仍需继续转运内地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征得保险人同意,按主险保险条件和保险金额办理加批加费手续后,保险责任可至转运单上标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