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赔案理赔流程(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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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件受理和调度
受理案件是指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登记相关报案信息、核对被保险人保险情况并做出是否派员赴现场查勘的过程。
1、 接到报案后,应详细询问保单和事故信息。如保单号、被保险人、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经过等。
2、理赔人员接到调度信息后,根据承保信息,详细询问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地点、损失情况、施救措施、预计损失金额、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联系电话等,详细记录。应根据承保险种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询问有关出险信息。
3、如为共保或系统内部联保案件,当接报案公司为首席承保人时,应立即通知其他共保或联保方,同时按照有关协议决定是否召集其他共保或联保方共同参与现场查勘;如果接报案公司为非首席承保人,应立即通知首席承保人,并按照有关协议决定是否参与处理。
二、查勘
按《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非车险理赔查勘管理办法》及本指引中各险种的要求进行查勘工作。查勘后提交查勘审核。
三、立案
核赔人员在实施立案工作时必须遵守“及时﹑专业﹑合理﹑充足”的原则。
严禁任何人故意积压、突击报/立案。
(一)立案金额的设置
1、商业险立案实行“报即立”,即报案后系统根据赋值金额标准立即自动立案。
2、不论查勘工作是否结束,理赔人员应在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后,5 个自然日内修改立案,复杂案件的修改立案时限不超过 15 个自然日。若自动立案 15 个自然日后仍未修改立案,由系统上调自动赋值金额,上调幅度为 100%;若自动立案 30 个自然日后仍未修改立案,由系统再次上调自动赋值金额,上调幅度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