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损余物资管理办法(8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7-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基本权益,充分利用损余物资价值冲减赔款,降低赔付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险理赔损余物资范围包括车险事故中,我司就相关损失已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的车辆零配件、车上物品及三者车物损余物资。 非车险理赔损余物资是指财产险赔案处理过程中,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取得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财产。 

第三条 损余物资管理过程中,依据管理成本最小化、损余价值最大化,严格把控案件风险为原则,综合确定损余物资处理方案。

第四条 根据各机构实际情况,以成本最优化为原则,可以采用租赁损余物资专用场地的管理模式,也可考虑采用第三方外包模式,将损余物资的处理交给第三方合作机构处理,我司向第三方收取损余物资处理费用。采取第三方外包模式的,第三方需各机构按照公司招标流程招标确定,规模在亿元保费以下的机构,推荐采用第三方外包模式处理残值。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和非车险部负责理赔损余物资管理的制度制定、监督与指导;负责定期对各机构损余物资管    理进行抽样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条 二级机构客户服务部为理赔损余物资管理的一级执行部门,负责按照此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损余物资的收集、存放、管理、处理等职责。 

第七条 三级机构客户服务部门为损余物资的二级执行部门,负责按照二级机构客户服务部的意见,具体参与损余物资的处理。 

第八条 损余物资管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分公司通过OA的形式上报总公司客户服务部或非车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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