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管理办法(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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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灾害风险管理机制,规范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监控、编码、统计、报告流程和方法,有效满足灾害损失统计报告、再保摊赔以及分析研究等工作需要,根据《XX保险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客观性
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管理工作须严格按照客观实际,准确界定灾害时空边界,合理估计损失程度,真实统计损失数据,实事求是报告灾害和损失情况。
(二)及时性
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管理工作须讲求时效性,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灾情,及时估计损失、下发巨灾编码并展开损失数据统计工作。
(三)全面性
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管理工作须遵循全面性原则,一次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的范围包括受此次灾害影响的所有分支机构以及所有险种的损失数据。
第二章 重大自然灾害界定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自然灾害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自然灾害指因一次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保险财产损失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事件。
其中,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指因一次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保险财产损失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