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损余物资处理工作规程(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4-06

1、处理原则

(1)以销毁扣残值为主,将更换配件破坏到确定无法使用后扣残值并拍照取证附在案卷中;

(2)电器控制单元,如ABS泵、节气门、发动机电脑、气囊电脑、防盗电脑、内外循环模式电脑等,由于体积不大,携带方便,应立即回收存放,并填写旧件回收登记表,由机构理赔负责人或经车险部批准的专人签收保管,旧件回收登记表应附在案卷中;

(3)合同争议案件、拟拒赔案件旧件尽量不破坏、不回收,避免无谓争端,以复勘验车为主,此类情况一案一议,由经办查勘定损人员逐级上报请示后处理;

(4)残值扣除以市场询价为参考,就高不就低。

(5)对于价值5000元以上的更换配件必须在修复后第一时间复勘验车,落实配件质量标准,确保定损的合理性和维修项目的真实性。

2、销毁处理要求

(1)销毁方式

①纤维、塑料类件,如安全带、前后杠、灯具、中网、玻璃钢框架、空滤器、保险盒、仪表台、仪表、车内顶、胶条、各种内衬饰和塑料的壳、体、板等。若出现局部损坏,须使用钢锯、剪刀将上述配件从中部割断,使报废配件有明显的人工断层或人为损坏痕迹;对于各类线束,不但要从中间割断,还要对线束上的各个接头进行破坏。以上旧件需集中对破坏过程及破坏后的零件拍摄照片,以此杜绝旧件重新进入索赔的欺诈风险。圈中源仓库

②车身金属构件、铸钢、锻压或锻压焊接件,如车身、车门、叶子板、前后盖、车顶、ABC柱、前后围板、侧围、纵梁、轮罩、底板、挡板、前端框架、副车架、上下臂、车桥、减振器、三元催化器、汽缸体、变速器壳体等,若出现局部破损、变形,特别是靠定位仪器确认变形的废旧件,要使用气割工具将这些配件从中间部位割断,特别是车架、汽缸体、变速器壳体、车桥必须在零件编号位置破坏,破坏原车架号、发动机号及零件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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