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查勘技术(15页).ppt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2-14

交通事故现场查勘技术

1. 事故车辆的查验

查验事故车辆是否属于承保的标的。

(1)车辆类型、型号和VIN码

主要通过比照行驶证正本上记载的车辆类型、型号、VIN码与保单承保的车辆类型、型号、VIN码是否相同。以便查验出险车辆是否为保险公司允许承保的车辆类型。

(2)汽车的结构及配置

查验汽车的款式、内外颜色、方向盘左右形式、采用燃料的种类、变速器的形式、倒车镜及门窗的运动方式、驱动方式、冷媒的品种等是否符合该车的出厂规定或登记档案。这些都是为一些冷僻车型的定损做准备的。

(3)汽车使用年限

弄清出险车辆的使用年限,对于界定事故车辆的合法性十分必要。

目前我们国家的汽车报废标准,执行的是1997年颁布,2001年进行了修改的《汽车报废标准》。关于各类汽车的使用年限,大致是按照“8年、10年、15年”三个标准来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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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8年使用期——载货车(含越野),带拖挂的汽车,矿山车,出租车。

②15年使用期——非营运的乘用车。

③10年使用期——其他各类车辆。

(4)是否属于合法改装

现在的部分私家车主,非常热衷于对自己爱车的改装。

(5)使用性质

现场查勘时,应该查验出险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与保险单载明的使用性质是否一致。

两种常见的使用性质与保单不符的情况:

①营运货车按非营运货车投保。这种投保方式可以节省保费。查勘时,可以从车辆的状况、车辆的行驶里程等辨别出它是否属于营运车辆。

②非营运乘用车从事营业性客运。这种投保方式也可以节省保费。查勘时,可通过调查取证驾驶员与被保险人、乘客与驾驶员的关系,以及保险车辆行驶线路(常为车站、码头、高校门口、商贸城门口)等方式来获取从事营业性客运的依据。

如果车主对被保险人确定的高风险的汽车使用性质有异议时,查勘人员可以通过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上的相关信息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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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证照查验

(1)驾驶证

查勘时,需要验明驾驶证的真伪,确定是否是合格的驾驶员;确定是否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确定是否是保单约定的驾驶员。如果怀疑驾驶证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姓名和证号查阅、检验驾驶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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