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6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2-01-18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按照《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统保的优势,引进第三方化解医疗风险机制,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市、区县卫生、司法行政、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逐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工作目标
XX年11月底前完成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XX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XX.9.25—10.20)
1.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2.保险公司积极与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对接,开展对医疗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为参保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联系制度。
3.各区县卫生局制定实施精选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下达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
(二)实施阶段(XX.10.21—12.31)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办理和理赔流程开展工作(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