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信息披露--第4部分:资金运用信息(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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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 信息披露 第 4 部分:资金运用信息
1. 范围
T/IAC X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保险业公司治理中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范围、职责分工、要求和保障机制。
本部分适用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督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保险机构可参考适用。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T/IAC XXXXX.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举牌上市公司股票
acquisition of shares of a listed company subject to notification and
announcement requirements
保险公司持有或者与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及之后每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的行为。
2.2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
large amount unlisted equity investment
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行为。
2.3大额不动产投资
large amoun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直接投资境内不动产和以物权方式投资境外的单项不动产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者以股权方式投资境外单项不动产,权益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