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办法(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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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完善理赔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理赔赔付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非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追偿案件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案件。
第三条 追偿案件处置的原则是集中管理、追偿前置、创造价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门为非车险业务理赔追偿案件归口管理部门和具体落实部门, 总公司非车险理赔人员为追偿主要责任人,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负责制定并落实非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的制度、 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 负责对追偿案件进行评估、 立项等工作, 并指导收集相关资料,完善追偿证据;
(三) 负责实施开展追偿赔案的处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追偿赔案的监督、 检查和考核工作;
(五) 负责外部追偿辅助律师的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 总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为非车险业务理赔追偿案件协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