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重大灾害和事故理赔应急预案管理办法(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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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车险业务大面积灾害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公司重大灾害和事故理赔工作稳定和有序开展,根据《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一次事故或一次事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公司非车险重大灾害和事故:
(一)大面积自然灾害:在灾害影响区域由于灾害原因累计报案数量达到 20 笔以上或者报损金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
(二)重大事故:报损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案件,以及单次事故中死亡 3 人或者受伤 10 人以上的群死群伤事故;
(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媒体关注案件、非理性纠缠案件;
(四)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准备充分,有效应对。公司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积极
妥善处置重大灾害和事故,赢得客户及社会认可。
(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公司应合理调配人力、设备、救援、公估等资源, 总分配合, 积极参与。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 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重大灾害和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办公室、 非车险部门、信息技术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