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管理办法(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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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机动车辆保险(以 下简称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性,提高公司理赔经营管理水平,制定《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未决赔案是指截止到统计日非车险各险种已发生已报告但未结案的案件,包括已发生已报告已立案的未决赔案和已发生已报告未立案的未决赔案两种情况。
第三条 除保险监管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要求外,具体理赔流程和实务要求应根据理赔实务的操作规范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门是非车险未决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制定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管理的制度、 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 负责非车险业务未决案件的管理工作;
(三) 负责指导、 组织实施未决赔案的清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未决赔案的监督、 检查和考核。第六条 总公司非车险理赔人员为未决管理人员, 是分管片区未决赔案第一责任人, 对未决赔案的立案调整、 注销、 查勘定损等数据质量承担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落实公司未决赔案管理各项制度;
(二) 负责组织实施未决赔案处理工作流程, 做到日清月结;
(三) 负责对所辖区域未决赔案的立案调整、 注销和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