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信息披露--第3部分_重大事项信息(征求意见稿)(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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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 信息披露 第 3 部分 重大事项信息
1 范围
T/IAC X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保险业公司治理中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范围、职责分工、要求和保障机制。
本部分适用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保险机构可参考适用。对于上市保险公司,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T/IAC XXXXX.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概述
3.1 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应符合T/IAC XXXX.1第3.1条的规定。
3.2 披露范围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
a) 重大临时信息;
b) 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3.3 职责分工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职责分工应符合T/IAC XXXX.1第3.3条的规定。
4 信息披露要求
4.1 重大事项信息
4.1.1 披露条件
保险公司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同时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重大事项包括:
a)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b) 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c) 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d)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发生变更;
e)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