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信息披露--第2部分_年度信息(征求意见稿)(9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2-01-27
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 信息披露 第 2 部分 年度信息
1 范围
T/IAC X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保险业公司治理中年度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范围、职责分工、要求和保障机制。
本部分适用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保险机构可参考适用。对于上市保险公司,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T/IAC XXXXX.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员工持股计划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保险机构根据员工意愿,经公司自主决定,并经保险监管机构同意, 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权并长期持有,股权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3 概述
3.1 基本原则
年度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应符合T/IAC XXXX.1第3.1条的规定。
3.2 披露范围
年度信息披露范围包括:
a) 公司基本信息
b) 财务会计信息;
c) 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d) 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e) 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f) 偿付能力信息;
g) 关联交易总体情况信息;
h)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信息;
i) 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j) 社会责任报告;
k) 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注: 保险公司应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至少包括上述a)-i)的内容, j)为建议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