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公司治理 会议运作管理规范--第3部分:监事会(征求意见稿)(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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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公司治理 会议运作管理规范
第3部分:监事会
1 范围
T/IAC 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保险业公司治理中监事会会议运作的会议种类、召开方式、会议计划、会议流程、会议归档和会务工作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事会会议的运作和管理。
注:上市保险公司的监事会会议运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监事 supervisor
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履行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的人员。
2.2监事会 board of Supervisors
由公司全体监事组成的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2.3董事 directors
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
2.4提案 proposal
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
2.5提案权 proposal right
向监事会提交提案的权利。
3 概述
3.1 会议种类
监事会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决策,监事会会议分为:
a) 定期会议
根据年度监事会会议规划,定期召开的监事会会议。保险公司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