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惠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暂行规定(9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2-06-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XX型医疗保险”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XX型医疗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XX型医疗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负管理责任。各分支机构开展“XX型医疗保险”业务的,应将保障方案和承保产品报公司医疗保险总部审核同意,并取得公司互联网保险部的授权书。
第四条 开展“XX型医疗保险”业务,应基于当地医保就诊数据,利用精算技术,因地制宜设计保障功能,保障方案体现地域特征,契合参保群众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并做好保费测算和费率厘定,科学确定价格,并取得公司的精算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第五条 机构开展“XX型医疗保险”业务,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在承保前履行属地报告手续,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方案,具体以各地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第六条 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XX型医疗保险”产品,应通过公司自营网络平台或其他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销售。
第七条 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XX型医疗保险”产品,投保单证均采用电子化,投保人申请投保页面作为电子投保单证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