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公司治理 会议运作管理规范--第1部分:股东(大)会(征求意见稿)(2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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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公司治理 会议运作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股东(大)会
1 范围
T/IAC 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保险业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会议运作的会议种类、召开方式、 会议计划、会议流程、会议归档、 会议后续和会务工作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运作和管理。
注: 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运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股东 shareholder
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股权的人。
2.2股东(大)会 shareholders’ meeting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关。
2.3董事 director
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
2.4董事会 board of directors
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
2.5监事 supervisor
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的人员。
2.6监事会 board of supervisorsT/IAC XXXXX—2018
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的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