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保险承保实务要点(6页).doc

已下载:7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12-28

第一节 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向投保人介绍条款。需重点说明两个条款之间的差异,新增附加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无赔款优待优化方案(2020版)》(中保协发〔2020〕51号)的要求与规则实行商业险费率浮动。

二、保险人应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一)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以网络或其它电子形式开展业务的,确认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可进入下一操作环节;仍使用纸质版本的,手写免责声明签名(或盖章)存档。

(二)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

新车、未留存有效资料的续保及转保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国产新车可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代替;二手车可提供交易发票或车辆登记证书代替。

(三)提示投保人如实、准确提供如下信息,并对投保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核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行驶证车主相关信息。

2.保险车辆:车辆种类、使用性质、……能源(燃料)种类为纯电动、燃料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车辆信息及投保的险种、保额等信息。

3.充电桩:投保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的,还应提供每个投保充电桩型号、编码、坐落地址、充电桩照片等信息;每个投保充电桩照片不少于3张,包括能清晰反应充电桩安装地址、型号/编码、二维码等信息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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