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第九章_失业社会保险(40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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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失业与失业社会保险

一、失业的概念和失业人员的界定

1、失业的概念

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

《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2003年5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落实再就业政策考核指标几个具体问题的函》。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对虽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2、失业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二是具有劳动能力,三是愿意工作,四是没有工作或虽有工作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失业的定义就不完整。

3、衡量失业的指标

衡量失业的状况用失业率来表示,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占社会劳动力人口的比率。失业率高说明失业问题严重,否则相反。在西方国家,当失业率为4%-5%时,则视为实现了充分就业,适度失业率是调节劳动供给的蓄水池。

二、失业类型

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磨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覆盖对象

约有半数的国家的实施范围包括大多数企业雇员,其余国家的实施范围则以工商业雇员为限。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面向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二节 失业保险金的筹集

一、失业保险金的筹集

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这一基金的来源分为几种,一是全部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二是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政府资助;三是全部由企业负担,如美国。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标准?

1、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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