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事故及预防原理(5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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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危险因素与事故种类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所造成的伤害。电伤包括电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电光性眼炎等多种伤害。电烧伤。是最为常见的电伤。大部分触电事故都含有电烧伤成分。电烧伤可分为电流灼伤和电弧烧伤。
二、触电防护技术
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可取1.3—l.8m,暗装的可取0.2—0.3m。室内灯具高度应大于2.5m;受实际条件约束达不到时,可减为2.2m;低于2.2m时,应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当灯具位于桌面上方等人碰不到的地方时,高度可减为15m。
厂内低压配电的场所及民用楼房应采用TN—C—S系统;触电危险性小、用电设备简单的场合可采用TN—C系统。保护接零用于用户装有配电变压器的,且其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配电网。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分13个等级,0.03A及其以下者属高灵敏度,主要用于防止各种人身触电事故;0.03A以上至1A者属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1A以上者属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事故。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1/2。分断时间,分为一般型和延时型,延时型仅适用于I△n>0.03A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延时时间的级差为0.2s。
三、电气防火防爆技术
四、雷击和静电防护技术
五、电气装置安全技术
—二次引线均应采用绝缘导线;柱上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裸导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变压器台高度一般不应低于0.5m,其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7m,壳体距围栏不应小于1m,操作面距围栏不应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