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责险再保合约及核保政策、案例分析培训(26页).ppt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12-14
诉责险新合约
合约情况
首席再保人:通用再保险
毛自留5000万,成数分出40%
即净自留3000万元,分出2000万
溢额3条线,即1.5亿元
合计最大承保能力2亿元
2、以下被保全财产引起的损失(保全标的)
a)船舶
b)知识产权
c)大宗散货包括能源、农产品、金属、化学品
d)上市公司股权、债券、期货和基金
3.任何因为申请保全额度超过被保险人索赔金额引起的损失。
4.任何没有管辖权法院的正式判决确定的损失,判决书不包含任何形式的调解或和解协议。
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
5.任何因为诉前保全被法院批准后被保险人未依法起诉所引起的损失。
6.任何保单责任限额超过人民币500万且在承保前没有由保险人内部指定法务人员或者外部律师做出书面法律意见的业务。
诉责险核保政策(新)
鼓励承保标的
银行账户
房产(不含在建、预售)
第三方未到期债权
车辆(扣押除外)
禁止承保标的
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承保注意事项
禁止承保案件
1、股权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
2、反诉讼业务
再保临分业务
1、保全金额超过2亿业务;
2、保全标的中含有“同等价值财产”且保全金额超过3000万元,法院或客户不同意增加特约:本保单保全标的仅限银行存款、房产(不含在建、预售)、第三方未到期债权、汽车,则需再保临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