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文件解读(12页)ppt.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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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S

一、发文依据

此文件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要求,经中共县委、县xx 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故灾难救助,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保障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生产经营单位请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等赔偿权利。

(二)实施范围

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及消防重点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总体要求

三、工作措施

确定承保模式

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和高危行业特点,分行业选择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良好的市场信誉、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专业的保险服务队伍、偿付能力达标、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领先、符合保险行业分类监管要求的保险机构组成单保体或共保体,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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