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服务委托书(2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对保险合同(保单)项下保险标的进行损失理算的需要,经保险人(以下称甲方)、被保险人(以下称乙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委托公估机构(以下称丙方),对下述保险公估事项进行公估服务,内容如下:
一、保险公估对象及事项
(一) 公估对象:
保险方案号 :
保险单号次 :
险种 :
被保险人 :
出险地点 :
出险日期 :
事故类别 :
现场联络人及电话 :
(二)公估事项:
受甲、乙方的委托,丙方对上述保险案件中涉及的保险标的开展如下列明工作,并出具公估报告。
1、现场查勘; 2、损因鉴定; 3、损失鉴定;
4、估损; 5、理算。
(三)公估报告
公估报告是指丙方对公估对象完成甲、乙方所委托公估事项,并由丙方签字的书面报告。
公估报告为甲、乙方处理保险赔案的主要依据。
二、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上述保险赔案的保险公估人,与乙方共同委托。甲方负责向丙方提供保单等相关资料。
(二)甲方指定专人与丙方进行联系,沟通信息。
(三)在不影响丙方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公估工作进展。
(四)公估费由甲方承担,付费时间和方式由甲丙双方按已签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丙方支付公估费。
三、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上述保险赔案的保险公估人,与甲、丙方签订本合同,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甲方整合公估所需资料。
(二) 乙方指定专人与丙方进行联系,沟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