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网点合作协议(4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10-15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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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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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条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第二条 合作业务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新设的    营业部(暂定名,以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营业部),合作经营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雇员工伤补充保险、建工人意险、人身保险等保险项目.

第三条 依据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雇员工伤补充保险、建工人意险、人身保险等。

第四条 营业部的设立及管理

1、甲方提供新设营业部所需的相关证件、办理流程及必要的协助,乙方负责办理新设营业部所有相关手续,设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完新设营业部工商、税务后,需将证照扫描件发给甲方指定邮箱,另外乙方将办理好的营业部所有印章均交由甲方统一管理、由甲方按监管部门要求报送各类报表数据;

3、乙方需按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组建专业的新设营业部管理团队,由乙方自行安排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出单人员以及内勤人员,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其他义务,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应单证、证明材料、业务台帐和报表等相关资料,乙方领用的单证按各保险公司规定执行,违反者一律按各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5、乙方如实告知需保险车辆的风险状况和甲方的业务询问;

6、乙方负责新设营业部的场地租赁费用和购置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等出单必须设备和其他办公的设施设备。乙方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保险的报价、出单、资料收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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