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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概况

保险方案

展业方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作目标:

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

到20XX年底,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率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

职责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购买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责险。

已购买与安全生产相关其他险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增加或将其他险种调整为安责险。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XX年11月23日,我司中标XX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期限两年。

20XX年4月6日,我司同XX省应急管理厅签署安责险服务协议书,共同推进安责险的实施工作。

安全生产法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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