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1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9-26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 批单 以及其他保险凭证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取得合法资格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其从业人员死亡或伤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二)残疾赔偿金。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