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9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10-18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保险人为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或者避免人员伤亡,在紧急抢险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鉴定方面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救援人员劳务费用;

(二)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工具的购置、租赁、使用费用;

(三)10天以内的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的疏散费用;

(四)清理现场费用;

(五)事故鉴定费用。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XX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9页).pdf

所需圈币:54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