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单证使用管理细则(5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10-2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单证的领用
第三章 单证的使用
第四章 单证的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单证使用管理,明确单证使用基本操作流程,根据XX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单证管理规定,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公司签订的,证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交强险保单、交强险批单、交强险标志(内置式/便携式)等。
第三条 人员责任
单证管理员是财务会计部门的单证管理责任人。
单证协管员是业务管理部门的单证管理责任人,负责单证的领取、下发、回销、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单证的领用
第四条 领用原则
单证协管员根据“定量领用、等量换领、前期不清、后期不发”的原则,向单证管理员领取单证,并及时下发至单证使用人。
单证领取及下发手续按公司重要单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空白交回
单证核销期是指单证从领用发放之日起至使用核销的最长期限,核销期原则上不超过30日(含)。
单证领用人应及时将超期未核销单证交回单证协管员核查,以便单证管理员回收库存或调整发放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