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财险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7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09-22

本条款是《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中断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26个)

K01.营业中断保险附加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

在赔偿期限内如果为获得营业收入,被保险人或他人代其在营业处所以外的地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则有关这项销售或服务所给付或应给付的金额,在计算赔偿期限的营业额时应包括在内。

K02.营业中断保险附加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

如本保险合同未承保经营业务的维持费用(根据本保险合同规定对毛利润的定义,在计算毛利润时已予减除),在计算本保险合同项下,可以取得补偿的营业费用增加的赔偿金额时,只赔偿营业费用增加乘以按毛利润与毛利润加上未保的维持费用之比例所得的那一部分额外费用。K03.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通道堵塞条款

兹约定,由于邻近营业处所的财产遭受(本保险合同所限定的)损坏,使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因而导致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损失而上述损坏将阻碍该财产的使用或堵塞其通道口,则不论营业处所或被保险人在营业处所内的财产是否遭受损失,这项损失均应视作由于被保险人在营业处所使用的财产遭受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本条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条款为准。

K04.营业中断保险附加谋杀等条款

兹约定,本保险合同所列明的“损失”一词应具有下列含义:

(1)由于营业处所发生传染病,而取消客房预订或不能接受预订;

(2)在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3)旅馆客人由于食用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而致伤害或引起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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