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承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7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10-19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承保档案的归档

第三章  承保档案的查阅、借阅

第四章  承保档案的保管、移交与销毁

第五章  承保档案管理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险承保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确保承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XX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车险承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为“统一要求,分级管理”。 

第三条 车险承保档案(以下简称承保档案)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险)的承保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资料。 

第二章   承保档案的归档

第四条 承保完成后,单证使用人应在30日(含)内向承保档案管理岗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字。

交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单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 。

第五条 承保档案管理岗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应在30日(含)内整理完成并归档入库。

承保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及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关联性为原则。 

第六条 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与批单分别按单证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归档顺序依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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