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财险移动设备显示屏意外损坏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09-27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认证机构检测认证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和销售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下同)销售的以下产品的显示屏,且需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以下为可选保险标的,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一项或多项,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约明):

(一)移动电话;

(二)平板电脑;

(三)笔记本电脑;

第三条本条款第二条约定的保险标的的经销商、供应商、生产商或消费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消费者或所有者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坠落、挤压、碰撞而导致的显示屏机械损坏,需要对显示屏进行维修,或使用相同或类似规格的同等级显示屏替换,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相应损失。

责任免除

第五条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直接或间接因下列事项所致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欺诈行为;

(二)保险标的进液、磨损、腐蚀、氧化、锈垢、变质及自然耗损;

(三)因保险标的损失所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国任财险移动设备显示屏意外损坏保险条款(5页).pdf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