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解读培训会(财险公司)(219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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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报送模式
监管要求
2021年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文, 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做好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
范围和时间要求
面向所有财产保险公司, 2021年10月集中采集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监管标准化数据, 2021年11月开始持续采集上月的监管标准化数据
重要概念——应报月
应报月:数据发生月
批次号:为本次采集的截至日期
报送方式 数据发生时间 数据报送时间 应报月 批次号
集中采集
2017.1.1-2021.9.30
2021.10.1-2021.10.15
——
20210930
持续采集
2021.10.1-2021.10.31
2021.11.1-2021.11.15
2021年10月
20211031
持续采集
2021.11.1-2021.11.30
2021.12.1-2021.12.15
2021年11月
20211130
报送要求—报送模式
对数据表的采集方式、数据范围,以及数据项的报送内容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