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互联网业务管理办法(23页).pdf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9-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公司互联网业务管理,推进互联网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涉及以上保险经营活动的业务都计入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公司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分支机构以及与公司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目前公司的自营平台有: i XX微信公众号、 XX保险公司官网网上商城等。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由总公司统一开展,各分支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公司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符合新发展理念,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 应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