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业务全流程跟踪监督管理制度(6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1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公司业务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跟踪公司产品创新和渠道合作行为是否按照计划合理运行,确保公司资源有效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产品和渠道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范围界定
产品创新是指创造某种新产品或对已存在产品的功能进行迭代。公司上线新产品,则执行本制度。
渠道合作是指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及第三方平台合作销售公司的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全部过程。
事业部是指公司的健康险事业部、车险事业部、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及创新产品部。
第三章 事前审批
第四条 公司所有产品上下线和与渠道合作的最终审批权在总裁。
第五条 各事业部上线新产品,应当在OA系统中以产品开发流程形式上报,并在现有上报内容“保险条款”部分,重点补充该新产品与公司原有同类产品(如有)及竞品的比较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条款差异对比、保障方案对比、行业同类产品优缺点对比等。产品上下线均需由产品部门负责人、事业部总裁、分管领导、精算责任人、法律责任人明确给出审批意见,经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公司与需要通过API对接的新渠道合作,以及对原有渠道进行二次开发或上线新产品,业务部门应当在OA系统中发起立项协作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在相关附件中重点分析该渠道的优劣势、营销方案及风控措施;IT部门需评估预期的开发成本;事业部内部需预估前半年的最低保费收入,并阐述该保费收入与IT开发成本的经济合理性。上述流程经总裁批准后方可立项进入开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