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体检管理办法(2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9-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客户体检流程及体检医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下属三、四机构或营销服务部。
第二章 体检合作医院的管理
第三条 体检医院的选择标准
(一)医院等级: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市场上知名、口碑好、与其它寿险公司有合作的民营医院或体检中心;
(二)医院位置:相对居中、交通便利、与各机构(营销服务部)职场距离较近;
(三)医院有独立的体检中心或体检科室,服务意识较强;
(四)体检价格:各项目的费用低于或等于该医院面向公众的体检价格标准;
(五)体检医院数量:二级机构原则上可签订三家体检合作医院;三级、四级机构原则上签订一家体检合作医院。
第四条 体检医院签订
各层级机构全面综合考察、严格筛选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医院分析报告。三四级机构体检医院确定需经所属分公司运营服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作协议。所有体检医院协议均由分公司运营服务部统一上报总公司运营服务中心核保室备案。
第五条 体检医院的工作要求
(一)体检医院需指派接检医师,根据客户所持“体检通知书”原件(加盖鲜章)、“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仔细核对被体检人的身份;
(二)体检过程中体检医师要回避对体检结果的评论,避免因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差别而导致的核保结论解释困难;
(三)体检项目应在一天内完成,并确保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完成,避免因漏检而反复麻烦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