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10页).pdf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08-30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巨灾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期限

公共巨灾保险保障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3个自然年。

二、投保人、承保机构及保费安排

XX市公共巨灾保险由XX市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统一购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公共巨灾保险年度经费控制在4100万元以内。市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与首席承保人或承保人签订公共巨灾保险合同,保险期限3年,保费一年一付,每年5月底前支付,保障期限内每年保费保持基本稳定。承保期满后,根据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下一个承保期的年度保费进行调整,确保保费科学合理。公共巨灾保险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若干中标承保机构,并由中标的承保机构以共保形式承保。共保形式应确定1家机构为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承保比例不低于50%。

三、保障范围和责任公共巨灾保险包括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

(一)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

因台风、龙卷风、雷击、暴雨、暴雪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及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或衍生灾害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常住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付(家庭财产损失仅针对住房倒损、进水,下同)。

(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在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火灾、爆炸、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拥挤(含踩踏)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救灾安置救助赔付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某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10页).pdf

所需圈币:58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