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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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以下简称“未决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非车险未决赔案的管理流程与管理要求,确保非车险未决数据的真实准确及各类未决赔案的及时处置,特修订《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未决赔案包括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货运险、船舶险、家财险、意健险等各类非车险业务的已发生已报告未决理赔案件。

第三条 各机构商险运营部为非车险未决管理的职能部门,各机构商险运营部负责人为非车险未决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机构商险运营部应设置未决管理岗,由理赔人员兼任,专门负责各类非车险未决赔案的监控跟踪与未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条 未决管理包括未决数据管理、未决赔案管理和未决监控分析三部分。未决数据管理包括未决数据录入与未决数据调整等各项工作;未决赔案管理包括未决信息登录、未决信息通报与未决定期清理等各项工作;未决监控分析包括未决进展跟踪与未决数据监控分析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未决数据管理

第五条 未决赔款金额于核心业务系统理赔模块查勘处理页面中录入,在进行立案处理保存后转为有效的未决赔款。

第六条 各机构应于接到报案(共保非首席案件在接到主承保人通知)当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报案情况的录入,并于报案录入的10日内完成未决赔款金额的有效录入。当机构接到XXXXX无资料报案信息时,应立即与报案人联系,核实清楚后在理赔系统中报案,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邮件反馈至XXXXX非车险座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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