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财险家庭维修上门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9-23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接收家庭维修上门服务经营者信息并接受其委托为消费者提供家庭维修上门服务的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家庭维修上门服务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死亡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