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财险家庭财产保险附加条款(10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12-02

01.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存放于室内的其他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或抢劫造成的丢失、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外人无明显痕迹的盗窃、窗外钩物行为;

(二)门窗未锁而遭盗窃;

(三)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盗窃。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附加盗抢保险金额为限,其中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且须列明清单。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在被保险人报案30天后未能侦破,并由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说明、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保险人给予赔偿;

(三)保险人赔偿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已经领取的保险赔款必须退还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四)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国任财险家庭财产保险附加条款(10页).pdf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