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财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2-1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的法人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忠诚行为所造成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实施欺骗和不忠诚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结束后6个月内或其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后6个月内发现其雇员在保险期间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以时间先结束者为准。

(三)被保险人在发现其雇员在保险期间欺骗和不忠诚行为之后12个月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国任财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5页).pdf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