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分公司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8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财产保险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登记管理,规范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程序,提高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质量和时效,制定本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分公司案件(风险)信息分为公司案件信息(以下简称案件信息)和公司案件风险信息(以下简称案件风险信息)。

第三条 案件信息主要包括:

(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第四条 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收到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案件举报线索;

(二)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范围内传播的与公司有关的案件线索;

(三)公司员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未确认的情况;

(七)其他由于人为侵害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风险或损失的情况。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应当坚持及时、真实的原则。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案防责任部门负责辖内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的报告工作。

第七条 分公司及发案分支机构应当对发生案件和风险事件,指定专人全程负责案件(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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