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保险赔案实例(60页).ppt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08-04

第三者损失 

保险单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事故背景

1、事故经过:

2013年6月6日上午9:30分,在进行中间风井回填土清理(第二次开挖)过程中,隧道右线靠浦珠路一侧(约8-9点钟)发生漏水现象,现场发现渗漏水后立即向项目经理进行了报告,并根据预案采用了沙袋覆压、人工塞填棉纱等方式对漏水点进行临时封堵,安排人员准备隧道内注浆的相关工作。 

9:45漏水量增大(喷出漏水孔约3米远,含沙),项目部立即组织回灌的相关工作,并安排联系准备地面注浆,并调集泰冯路站2台注单液浆设备(10:40到位)、三号线五标五塘村1台注双液浆设备及引孔机(12:20就位)、恢复盾构施工期间拌浆系统;

项目总工带4人赶往隧道,并组织对隧道内管片螺栓检查、复紧、管片支撑加固的相关工作。 

9:51水泵安装好,地面运土设备到位,开始向井内回填水土,以进行反压,减小风井内外的水压差。

同时连接地面注浆管,再次调试注浆机,通过插入隧道内的注浆管向隧道内对应漏水位置注入双液浆,封堵涌水通道,涌水量过大,封堵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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