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产物第三人过失车对车碰撞损失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08-18

第一条 承保范围

被保险汽車在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因与車辆发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毁损灭失,於确认肇事责任后,本公司依下述二种情况处理:

一、如可完全归责於对造之过失,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完全赔偿责任;

二、如归责於肇事車辆双方之过失,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约定赔偿比率之赔偿责任。

对造汽車虽肇事逃逸,但经宪警现场处理且经由本公司查证属实者,本公司亦依约定赔偿比率负赔偿之责。

第二条 被保险人之定义及追偿事项

本保险所称「被保险人」,係指列名被保险人及附加被保险人:

一、列名被保险人係指本保险契约所载明之被保险人,包括个人或团体。

二、附加被保险人係指下列之人:

(一)列名被保险人之配偶、家长、家属、四亲等内血亲及三亲等内姻亲。

(二)列名被保险人所僱用之驾驶人或所属之业务使用人。

(三)经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列名被保险人於未经本公司同意下,许可第三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而发生本保险承保范围内之毁损灭失时,本公司於给付后,得於赔偿金额范围内向该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偿。

第三条 不保事项

被保险汽车因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本公司不负赔偿之责:

一、非直接与对造车辆碰撞、擦撞所致之毁损灭失。

二、肇事逃逸之对造車辆无法确认者。但第一条第

二项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被保险人因被保险汽車之毁损灭失所致之附带损失,包括贬值及不能使用之损失。

四、因腐蚀、锈垢或自然耗损所致之毁损。

五、置存於被保险汽车内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装置於车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毁损灭失。

六、因遭受窃盗、抢夺、强盗所致之毁损灭失。

七、在出租予人、出售、附条件买卖、出质、留置权等债务关係存续期间所发生之毁损灭失。

八、被保险汽车因颱风、龙捲风、地震、海啸、冰雹、洪水、因雨积水或土石流所致之毁损灭失。如可完全归责於被保险人之过失,或被保险汽车发生承保之危险事故后肇事逃逸者或肇事逃逸过程发生承保之危险事故者,本公司不负赔偿之责。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和泰产物第三人过失车对车碰撞损失保险条款(3页).pdf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