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务公司保险管理办法(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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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作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油田服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为了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作业服务而带来的风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使公司的保险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有关的保险法规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的保险管理制度、规定为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及时分散转移风险,有效控制保险成本,保障公司整体利益是公司保险管理工作的宗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保险包括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等以财产、人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服务公司和其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保险管理
第六条 保险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保险管理对于公司风险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强化,损失补偿保证,生产迅速恢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单位生产作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保险管理工作,配合和支持保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做好保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保险管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原则。
为了使公司的风险能够得到整体转嫁,发挥整体捆绑保险优势,从而有效控制保险成本,公司对船队财产保险、总包井工程的井控费用保险、井上井下工具保险、车辆保险、设备运输保险、物资采办运输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董事责任保险等财产和责任保险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的保险管理部门。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保险业务的统一集中管理。
(一)负责参与和配合由总公司集中统一安排的公司钻井平台、船舶、物探勘察船等船队财产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 负责配合总公司集中统一安排的公司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