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办法(8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7-1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营业机构行为准则 1
第三章 销售人员行为准则 2
第四章 责任追究 4
第五章 附 则 6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和人员的销售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代理保险业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邮银发〔 2010 〕 855 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邮银发〔 2012 〕 2503 号) 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实施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营业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指实施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营业机构,包括 XX 银行二级支行(含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和代理营业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指实施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保险业务是指 XX 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营业机构行为准则
第六条 营业机构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应满足以下准入标准:
(一) 具备有效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监管部门批准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文件;
(二) 具备联入代理保险系统的各项硬件条件;
(三) 至少配备一名持有有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销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