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7-12
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XX财险XX省分公司《关于做好20XX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对愿意参保的种植户做到应保尽保;对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采取代垫保费的方式将其纳入统保范围。
二、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冻灾、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相应赔偿。
(二)保额、保险费及保费分担: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为3%,保费12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县财政补贴保费10%,种植户承担20%,即种植户每亩保费2.4元。
(三)承保方式
尊重农户投保意愿,规范投保工作。未经农户同意,不得从国家发放给农民的有关补贴款中强行扣抵;严禁乡镇承担农户应缴20%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
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下的农户可以由所在村统一组织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大户必须实行单独投保。保险公司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要制定投保清单,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要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四)定损办法
1、受损面积:按照投保地块采取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