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反保险欺诈管理办法(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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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控,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保险欺诈,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公司风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2〕63 号文《关于加强反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车险反保险欺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反保险欺诈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以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为目标。 

第三条 反保险欺诈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系统规划。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从公司层面开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构建一支专业队伍,建立公司反保险欺诈体系。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保险欺诈案件多发、形式多样,应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 

(三)注重方法,务求实效。不同类型的欺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成因,各单位应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欺诈工作。

(四)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反保险欺诈工作点多面广,各个地区面临的反欺诈形势各有不同。各分公司要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当地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第二章 反保险欺诈人员要求及配备 

第四条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2〕69 号)精神,各分公司应设立反保险欺诈岗位,确定专人负责推进此项工作,确保车险反欺诈工作落实到位。

(一)车险反欺诈岗位人员要求 

1. 专业要求:具有保险、法律、汽车等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能优秀者可适度放宽条件) 

2. 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定损、核损、核赔工作经验;或五年以上车险理赔管理工作经验。条件优秀者经总公司车险运营部批准,可适当放宽从业年限限制。 

3. 职位要求:熟悉车险保险条款,保险相关政策法规,为人正直;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分析能力,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岗位专业技能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保守客户和公司秘密,能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 

(二)人员配置及管理 

1. 为确保各分公司车险反欺诈工作顺利开展,反保险欺诈人员务必配置到位。各分公司反保险欺诈岗位人员的配置原则上可按业务规模合理配置,但不得低于 1 人。分公司负责选聘人员并报总公司车险运营部,经总公司车险运营部与人事行政部审核批准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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