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淹机动车辆查勘定损工作指导意见(7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06-22

近期,全国各地台风、暴雨等灾害频发,造成部分城镇、乡村遭受内涝、山洪、泥石流的侵袭,致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我司承保的部分机动车辆也常在灾害中遭受损失。为此,总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在大灾面前,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理赔服务的使命感,又快又好地完成水淹机动车辆的理赔服务及兑现工作,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受灾客户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将水淹车查勘定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成立专项理赔工作组

在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洪水、内涝等致使公司机动车辆客户可能遭受水淹损失时,分公司应成立以分公司负责人为组长,车险理赔首席为副组长的专项理赔工作组,全面指挥、组织、安排、开展分公司各类理赔案件的处理工作。

灾害事故符合重大突发事件条件时,按照《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车险重大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和《非车险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总体工作要求

在发生大面积水淹机动车辆灾害面前,分公司要做到:

一是公司应积极贯彻和落实当地人民政府、监管机关和行业协会的工作要求。各分公司既要坚持理赔制度,更要突出讲政治的精神。及时将当地政府、保监局、车行业协会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将当地人民政府、监管机关和行业协会的工作要求(复印件)上报总公司。

二是要在理赔工作中从宽从快掌握理赔标准,积极体现国有保险企业社会责任。

三是各分公司车险理赔首席核赔人应靠前指挥,全面掌握案件处理情况及理赔工作推进情况;车险理赔部门负责人应重点参与推定全损和重大损失水淹车的协调与处理;理赔部门重案负责人应直接参与推定全损、水淹重大损失车辆、争议案件和个案件的处理,组织推进损失较小案件的快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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